关于开展2008年度全省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暨有关项目复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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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8-11-27 14:3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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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建房函[2008]71号

福州、泉州、漳州、龙岩市房管局,莆田、三明、南平、宁德市建设局,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
根据原建设部有关物业管理考评验收工作的要求,经研究,决定于2008年11月底对申报2008年度全省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进行考评(以下简称考评),并对1999年、2002年、2005年度省级以上物业管理示范(优秀)项目进行复查(以下简称复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复查项目
1、考评项目:2008年度考评的项目是在各设区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推荐的基础上,按照《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开展2008年省级以上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申报工作的通知》(闽建房[2008]25号)规定的考评条件,经过书面审核确定。列入考评的项目名称详见附件1。
2、复查项目:获得省级以上物业管理示范或优秀的项目每三年进行一次复查,此次对1999年、2002年和2005年三个年度获得省级以上物业管理示范或优秀的56个项目(详见附件2)进行复查。
二、考评、复查方式
1、考评方式:考评以查看档案资料、现场考核、随机走访业主等方式进行,被考评物业项目管理单位应提供书面汇报材料。考评标准按照原建设部修订后的《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评分标准》执行。按照《福建省城市社区建设纲要(试行)》的要求,考评住宅小区项目时应征求所在社区居委会的意见,征求意见表在考评时提交考评组。
2、复查方式:所有复查项目一律按《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评分标准》执行,同一项目获省级以上物业管理示范(优秀)称号的,按国家级标准复查。项目原管理单位有变更的,该称号列为变更后管理单位的业绩。对管理水平确实下降、达不到标准、不能起到管理示范作用的项目,要提出取消称号建议,省厅将对拟取消原称号的项目组织专家进行再核,经再核达不到国优、省优规定标准的,将按程序取消其相应称号。各地应于2008年12月20日前将复查结果报省厅房管处。
3、此次考评工作委托福建省物业管理协会组织实施;复查工作委托设区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复查。同时,要求各设区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积极做好考评及复查的相关工作。
三、考评时间安排、专家人员及纪律要求
1、11月27日起对所有申报的考评项目进行考评验收,具体考评工作及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2、考评组专家将在各设区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推荐的基础上,经省厅审定后统一抽调。
3、考评期间,考评组成员不得接受礼金、礼券、礼物等,不得参与被考评单位的宴请或娱乐活动。对在考评过程中的舞弊行为可以举报,举报电话:0591-87613929。
四、其他
1、考评期间食宿及用车由考评项目所在地设区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一安排。
2、申请考评项目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备好加盖公章的《福建省物业管理示范小区(大厦)达标申报表》和《福建省物业管理示范小区(大厦)标准及评分细则》一式四份(A4纸),以便考评。
附件:1、2008年度申报考评的省级物业管理示范项目一览表
2、1999年、2002年、2005年度省级以上物业管理示范(优秀)项目复查名单
3、物业管理示范项目征求意见表

请下载浏览附件.doc

福建省建设厅
二○○八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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