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交房时业主将拿到分户验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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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8-11-05 09:3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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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ML] 从现在起,开发商在交房时,需将《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作为《住宅质量保证书》附件一并移交给业主。同时,建设单位还要将分户验收结论在住宅单元入口处公示,公示时间从交房第一日起不少于三个月。

市建设与管理局昨日公布了我市自11月1日起实施的住宅分户验收操作细则。我市从去年5月1日起全面实行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制度,规定只有每一户住房质量合格,整个工程才可以进行竣工验收。实施一年多来尽管总体效果不错,但渗水、裂缝等住宅工程中的质量通病问题依然存在。

为此,市建设与管理局又出台操作细则,细化各项技术规范。例如,在分户验收时,每户住宅的厨房、厕、浴等房间均应按规定设有供水点,并进行检测和验收。在分户验收时,应对混凝土墙、柱、梁板尺寸进行实测抽检,对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应提前48小时蓄满水进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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