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欲出台小区建设规定 绿化面积不达标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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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8-08-27 09:3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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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小区绿化面积不达标,差额面积可能按照10倍房价罚款。

这是《重庆市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化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的。昨日,该办法在市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征求公众意见,热心市民可登录该网站发表自己的意见。

须在半年内完成配套绿化

据了解,该办法规定,各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要与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据征求意见稿,因季节影响不能栽植植物的,经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确认后在6个月内完成。

各类建设项目的绿化指标都必须完成。居住小区配套绿化建设未达标且不改正的,其绿化面积相差部分按建设项目所在地区商品房同等面积平均售价的10倍处以罚款。

“除小区外的其他建设项目,也将按照这个10倍房价的处罚标准进行罚款。”市政府法制办有关人士表示。

绿化费不低于总投资0.5%

该办法还规定,搞绿化不仅要面积达标,品质上也有要求。征求意见稿规定,配套绿化建设费用不得低于总投资的0.5%。配套绿化要因地制宜,做到乔、灌、花、草的合理配置,要尽量集中,做到生态、景观、休闲有机结合。

据征求意见稿,绿化质量不达标的,要进行整改,不整改的,由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指定绿化专业单位代为绿化,责任单位缴纳绿化费用。

建桥须建桥头公园绿地

《办法》的征求意见稿还确定了各类项目的绿地指标。绿地指标是指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化的用地占该建设项目用地总面积的比例,总体上来说,旧城改造不低于25%,新区开发不低于30%,居住区人均集中绿地面积不低于1.2平方米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规定,按城市规划在长江、嘉陵江上建设桥梁时,每座必须同时建设不小于30000平方米的桥头公园绿地。同时,在次级河流上建桥必须进行配套绿化,绿化面积视地理条件、整体景观合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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