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政府指导价之下 物管费涨价似乎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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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8-08-11 09: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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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状:超过最高限价的比比皆是

广州现在仍执行2004年制定的物业管理收费标准,按照物价部门的规定,没有业委会的小区物管费目前执行政府指导价。其中一类物管企业电梯房基准价为1.70/m2/月,二类企业为1.25/m2/月,三类企业为0.91/m2/月,允许上下浮动15%,也就是说,电梯洋房的最高限价为1.96/m2/月。

然而现实情况却是,楼盘管理费超过1.96/m2/月的比比皆是,为何会出现这种情况呢?这与物业管理公司的资质有一定关系,资质高提供服务好的物管公司收费自然就高。按规定,因物业服务水平超出规定的一级服务内容而需要超过最高限价收费的,必须报物价部门审批后方可执行。不过,从整体上来讲,目前广州的物业管理费确实相比其他城市偏低,尤其一些高档楼盘的物业管理费,跟其他地区相比有较大差距。

未来:涨价似乎已是势在必行

目前广州物业管理纠纷确实比较多,市民对物管的投诉占物价局总体投诉的20%以上。有关人士分析,物业收费纠纷频发,与物价部门制定的物业收费指导价不合理有关,简单化的指导价容易与市场脱节。最近,广州市物价局局长罗家祥透露,物业管理费纠纷多的其中一个主要原因,是随着经济发展,物价上涨,现在执行的物业管理收费标准对现实情况已不太适用。目前物价部门正在进行调研,考虑调整小区物业管理收费标准,将不排除提高已4年未变的收费标准。

物管费怎样收才合理?

提高政府指导价也惹来多方争议。有观点认为即使物业管理费的政府指导价提高,也是一种限价行为,本身就不合理,违背了市场规律;另一方观点则认为,如果没有政府指导价,物业管理公司漫天要价的状况可能会更严重。对此,有业内人士提出,对于物业管理费的收取额度,应采用政府指导价与市场价相结合的方法。

首先,由于物业管理行业还处于成长和发展阶段,物业管理市场发育还不尽完善,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不多,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平等协商的机制还没有充分建立。在楼盘收楼后、未成立业主委员会之前,为防止物业管理公司漫天要价,一定要严格执行政府指导价,即限价。

在成立业委会之后,基于优质优价基础的物业管理费的收取额度就应该放开。如果把议价权交给已成立的业主委员会,实际上是充分尊重了业主的选择权,让业主自己选择相应的服务,并付出相应的报酬,也是符合市场规律的行为。如果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的服务非常优秀,那么收取稍高的物业管理费业主也是愿意承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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