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起物业费试行政府指导价 按5个等级标准收费
[HTML] 9月1日起,我市小区业主在选聘物业公司和缴交物业费时,将可以根据政府公布的物业收费指导价进行菜单式组合,从而计算出最适合本小区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昨天下午召开的第32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厦门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及收费指导价》(以下简称《物业收费指导价》),并将于今年9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1年。
市建设与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即将实施的《物业收费指导价》仅仅是“指导价”,并且只适用于本市普通住宅的物业服务、物业收费。小区商业店面、商场、工业厂房、写字楼、别墅、酒店式公寓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由合同约定。
也就是说,小区业主可以选择使用《物业收费指导价》,也可以自行与物业公司商定价格,政府不做强制要求。但指导价的发布必将对市场起到较大的引导作用。
变化1 菜单式组合收费
《物业收费指导价》实行菜单式组合的收费方式,收费内容分为5大项,每一项内容又分5个等级,每个等级所对应的服务质量和服务价格都不同,业主可以自由组合。
同时,《物业收费指导价》允许上下浮动最高15%的幅度,主要是考虑同安、翔安的物业服务市场发育比较不健全,尚属培育阶段。
已经入住的小区选择服务项目、服务等级需经业主大会2/3以上的业主表决权数和业主人数的同意;新开发建设的小区由建设单位根据物业特点和服务要求依法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并在房屋销售时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服务项目、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因《物业收费指导价》未涵盖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设施设备而提高物业服务质量,需提高收费标准的,需报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变化2 人工费大幅提高
实行《物业收费指导价》后,物业服务收费中的人工费成本有较大幅度的提高。记者了解到,新标准的人工费成本是相关部门在调查评估1000多个物业项目的基础上,选择100个不同类型物业的实际成本,按照2007年厦门市社会平均工资、最低工资为依据,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测算的。
据测算,调整后的收费标准以高层3级服务、公共部位以2类相加计算,标准约2.4元;而现行同等服务质量的收费标准为1.6元-1.8元,再加房屋公共维修金0.25元,调整幅度在14%-22%。如果选择1级服务多层标准,收费为0.89元;现行同等服务质量的收费标准为0.6-0.8元(含房屋公共维修金0.2元),调整幅度为5%-32%。
这样的调整会对市民产生多大影响呢?相关部门表示,指导价充分考虑了大众的利益并兼顾高端服务的需求。如果选择一级服务收费标准0.89元,居住面积100平方米每月将多支出约20元。如果选择五级服务,简单计算收费标准约3.1元,与一级价差约2.19元。因人工费占物业成本75%左右,人工费的提高意味着物业费将不同程度地提高。
变化3 取消公共维修资金
由于新标准所有的收费都已经分解到各个子项目中,因此,执行《物业收费指导价》的小区将停止收取现行的房屋公共维修资金,已经收取的节余部分转为房屋维修专项资金(公共设施专用基金)的补充,物业服务合同期满不再续签的本息一并移交。
尚未建立公共设施专用基金的住宅小区,可先保留房屋公共维修金,待公共设施专用基金建立后实行《物业收费指导价》,在过渡期间参照执行的物业服务费标准应扣除房屋公共维修金的部分。[/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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