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建厦门市委:当业委会委员须经资格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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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8-02-29 08:2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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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厦门物业管理行业蓬勃发展。这几年来,厦门物业管理行业中各种矛盾纠纷日益显现,对构建和谐社会形成了隐忧。为此,民建厦门市委今年围绕着厦门物业管理行业亟须解决的几方面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提案。

民建厦门市委最重要的一条建议是,应加强业主委员会会员的培训,建立业委会委员资格认定制度。

提案执笔人蔚立春说,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具体工作是由业委会委员操作施行的,而由民主程序产生的大部分业委会委员却良莠不齐,不具备专业知识的委员不在少数,在执行业主大会决议及处理社区各种事务中,出现了很多偏差。近几年来厦门市物业管理行业中出现的几次比较大的争议多与此有关。如业委会换届选举后拒不移交公章;在物业管理活动中营私舞弊;私自挪用公维金等等。

蔚立春认为,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双方是平等的,代表全体业主签订物业管理合同的业委会,除了具有民主性(选举产生),也必须具备专业性,业委会委员如果不熟悉专业,势必影响到物业管理操作中的方方面面,作为专业的物业管理公司与非专业的业委会委员沟通时,就往往出现“鸡同鸭讲”的现象。

鉴于此,民建厦门市委建议,建立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认定制度,加强对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培训,可以使之全面熟悉物业管理相关法律知识,提高业委会工作效率,更好地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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