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物协建议:小区保安改称秩序维护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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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8-02-13 14:4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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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ML] 小区保安要有新名字了:“秩序维护员”。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已正式向各物业服务公司发文,建议今后对从事秩序维护和协助开展安全防范的工作人员使用“秩序维护员”称谓,不再使用“保安员”的称谓,这意味着长期存在的“保安”职能将从物业公司剥离开来。

《物业管理条例》明确:“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在实际工作中,物业服务企业对“从事维护公共秩序和协助安全防范岗位”的工作人员,大多习惯称之为“保安员”,业主和居民大多也沿用这种称谓。

不过,“保安”一词隐含了“保证安全”、“保护安全”之意,“保安员”的称谓容易被误解为“保证业主和居民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含义,以致出现业主以“保证安全”为由追究物业服务企业管理责任的案例。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建议今后物业服务企业对从事“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秩序维护和协助开展安全防范”的工作人员使用“秩序维护员”称谓,不再使用“保安员”的称谓。同时,物业服务企业在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也将确定“秩序维护管理”的内容,不再使用“保安服务”、“提供安全防范服务”、“维护社区治安”等用语。

据了解,成都市已实行物业秩序维护员制度,秩序维护员的行为规范除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之外,就是协助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并无保证居民或业主人身、财产安全的职能。

小区没了“保安员”,社区安全谁来管呢?和谐社区发展中心理事长蔡若炎表示,小区业主和居民安全属于公共事务,是政府责任,也就是由公安部门负责。“物业公司行使保安职能本身就有问题,”蔡若炎说,“社区事务纠纷中大量是来自停车、安全等与保安职能有关的冲突,保安职能必须从物业公司业务中剥离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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