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税预计明年正式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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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7-10-19 14:5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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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已于近日批准安徽、河南、福建、天津四省市为房地产模拟评税试点地区,至此,包括首批试点的北京、辽宁、江苏、深圳、宁夏、重庆,已有十省市开始物业税“空转”运行,预计明年开始正式征收物业税。

据介绍,尽管征收物业税目前还没有明确的时间表,但基本框架已经确定:将现行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土地增值税以及土地出让金等收费合并,转化为房产保有阶段统一收取的物业税。目前,物业税的模拟“空转”已经在北京、深圳、重庆等几个城市试点,虽然没有实际征税,但一切步骤和真实收税流程相同,由财政部门、房产部门以及土地管理部门共同参与,统计物业数量,并进行评估和税收统计。

但是,此次纳入的安徽等地专家仍表示,虽然已经进入试点,全面开征仍需解决起征点设计、免税标准和税率等技术问题,而即使开始征收,也不会所有房产一并征收,有可能从大面积户型开始征收,且征收比例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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