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动态]今年起物业公司年检要参考辖区意见
2006年度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年检工作从现在起至7月30日展开。与往年不同的是,今年年检将增加各物业项目的辖区意见情况。市建设与管理局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处表示,针对区、街报送的《辖区意见表》中所反映的违规行为,情节轻微的,将要求企业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不予通过资质年审。
随着房地产业的发展,物业管理成为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一件大事,人们普遍希望小区物业管理质价相符,为自己生活提供便利。但在现实中,物业管理作为一种新兴的行业和市场行为,一些物业企业又往往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忽视业主利益,导致各种纠纷产生。业内人士表示,作为政府的最基层组织街道办事处掌握着辖区物业项目的运行情况,从年检上增加一道基层关卡有利于监督物业企业的规范运作。
这份由物业项目所在街道办及所在区建设局出具的“厦门市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年检辖区意见表”涵盖百姓最关心以及容易产生纠纷的各种情况,包括物业企业有无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的有效投诉,有无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用途,有无擅自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等各方面情形存在。
据介绍,此次物业企业年检对象为我市2007年元月1日以前所有取得物业管理资质(含一、二、三级和暂定三级资质)的企业和外地在厦备案企业,年检方式为采取报送纸质材料与网上填报“厦门市物业管理信息系统”中的信息相校验,并结合各街道办事处和区建设局报送的《厦门市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年检辖区意见表》的情况进行各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年检。
截至2007年4月30日,我市有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279家,其中建设部一级企业4家;建设部二级以上企业22家,三级企业208家;临时三级的企业49家。共管理近5200万平方米的各类物业用房,人口约110万人,目前全市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覆盖率近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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