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员上岗证培训班通知
文章来源:厦门物业管理网 发表日期:2007-1-11 |
2007年第一期保安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取证班培训通知 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批准,《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试行)》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按规定,今后在保安服务企业和企事业单位自建保安组织中,所有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人身、财产、信息等安全防范服务的保安人员都必须按照《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试行)》要求,进行相应培训,经技能鉴定合格并取得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据此,本鉴定站将开设初级保安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保安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取证班,欢迎本市在岗保安人员、各企事业单位新招聘保安人员、有意从事保安职业的人员参加培训、取证。 一、报名条件: (一)、初级保安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报名条件: 1、男性,年龄18岁至50岁,女性,年龄18岁至30岁。 2、具有初中毕业以上学历。 3、身体健康,身材匀称,五官端正,双眼裸视1.0以上,无O型腿,无口吃。 4、无劣迹,无纹身,无违法犯罪前科记载。 (二)、中级保安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报名条件: 1、取得本职业初级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1年以上的。 2、取得专业保安培训机构毕业(专业)证书的。 3、军队退役人员、单位保卫员及其它相关安全专业人员、政法院校中专以上毕业者,愿意从事本职业的。 二、报名手续:备近期2寸免冠黑白照片5张,身份证,学历证等有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填写统一报名表。 三、报名时间:2007年第一期取证班报名时间为1月12日至3月19日。 四、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五、培训内容:培训内容以《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试行)》为标准,进行为期一周的有关保安理论、业务知识、法律法规、体能训练等培训辅导及考核。 六、报名地点: 厦门莲花北路8号1205室 厦门物业管理网www.xmpm.org 七、收费标准:初级班每人358元/中级班每人418元 八、报名咨询电话:0592-5592848 传真:0592-5566962 E-mail:xmwygl@163.com QQ:84983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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