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火灾隐患进行普查整治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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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7-03-28 16:0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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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物业管理企业:

为配合市消防支队开展全市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根据《福建省消防条例》、《厦门市消防管理若干规定》以及物业管理的工作特点,重点普查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火灾隐患,物业管理企业应认真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职责,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对于物业企业职责及自身能力所限不能排除的火灾隐患,应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及属地派出所或区消防大队。此次重点普查整治以下两类火灾隐患:

一、设施方面: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消防设施的缺失、损坏以及安装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情况;楼道消防栓箱、水带等设施设备不完备、不齐全等问题。

二、建筑方面: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不符合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特别是住宅区内的消防疏散通道被封闭或堵塞,屋顶消防救生区域被封闭或占用等问题。

本次普查以每个住宅区、商住楼、写字楼物业管理处为基本单位,小区以幢号作为二级普查单位。各物业管理处应认真填写《厦门市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普查情况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一个物业管理处分管多个物业项目的,每个物业项目应分别填表;若一个物业管理项目中的若干幢楼存在安全隐患的,存在隐患的每幢楼应再分别填报《全国火灾隐患普查整治网上追踪系统基本情况表》(以下简称《情况表》)。

各物业管理企业应将《登记表》(应加盖企业公章)和《情况表》于330报送厦门市思明区厦禾路362号建设大厦14楼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处。

在普查整治工作中有关消防方面的问题,可直接咨询市消防支队监督处,联系人:张梅红副处长或黄友银,电话:53022325302230

附件:

1、厦门市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普查情况登记表

2、全国火灾隐患普查整治网上追踪系统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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