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 急 通 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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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7-01-01 16: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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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职能部门、管理服务中心:
依公司规定:在本公司工作工龄一年以上的正式员工,享有带薪年休假。目前,尚有部分2006年度的年休假没有在2006年12月31日之前休假的员工,请各部门、管理服务中心在妥善安排好工作的前提下,安排相关员工于2007年1月30日之前补休完。另:2007年度的年休假,请安排在2007年12月1日之前休完。过期不再补休。
特此通知。
人力资源部 2007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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