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开展厦门市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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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6-12-22 16: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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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物业企业: 根据厦委办发『2006』58号《关于开展厦门市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文的要求,请申报有突出贡献的技师、高级技师及申报优秀技术能手的单位将申报材料于2007年元月10日前报市物协。 厦门市物业管理协会 2006.11.14 关于开展厦门市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15号)和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厦门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培养的实施办法(厦委办发[2005]22号)的有关精神,促进高技能人才队伍的快速成长,经研究,从2006年起,我市每两年将组织开展“有突出贡献的技师、高级技师”和“优秀技术能手”的评选表彰工作,现将今年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有突出贡献的技师、高级技师:凡取得技师、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近五年内在单位工作中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业绩突出者,可参加评选: 1、技术精湛,在本行业或本单位中技术领先,并在传授高超技艺中做出突出贡献; 2、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等活动中起关键作用,解决了生产中的技术难题,并取得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开发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成果,转化成现实生产力方面有突出贡献,并取得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优秀技术能手取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在单位生产中起骨干作用,近三年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参加评选: 1、获得市级一类竞赛第一名的选手; 2、参加省、部级一类竞赛获前五名的选手; 3、参加国家级竞赛中获优异成绩并受表彰的选手。 二、申报程序 (一)符合条件者,向所在单位填报《厦门市有突出贡献的技师、高级技师申报表》《厦门市优秀技术能手申报表》,并附事迹材料(A4纸打印,2000字以下)和经单位审核的职业资格证书、身份证以及荣誉证书、学术论文、发明专利证书等有关复印件。 (二)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纪检、工会、技术、生产等部门参加的评审组,对照有关条件,实事求是地进行综合初审,签署意见,并由主管部门审核后,于2007年1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送厦门市高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培训处)。 三、评选办法我市高技能人才的评选,遵循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不受学历、职务、资历、身份的限制,以参选对象对厦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为主要依据。 (一)由厦门市高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上报的人选进行汇总,提出评审、复核方案,报市委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复核。 (二)经专家评审、复核和研究通过的候选人,在新闻媒体和市劳动保障等网站上公布名单,网址:(www.xmldbzj.gov.cn),候选人所在企业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根据社会公示和内部公示的反馈情况,厦门市高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研究初定的入选对象,报市委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及市委研究确定。 四、表彰奖励办法 (一)对获得有突出贡献的技师、高级技师,由市政府授予“厦门市有突出贡献的技师、高级技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继续在岗工作的,五年内每月享受政府高技能人才津贴200-500元;享受政府高技能人才津贴者,应每年向所在单位和市高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书面报告在生产工作中发挥作用和取得成果的情况,并接受考评和实绩检查。五年届满后,其享受政府高技能人才津贴等待遇自动终止,但可继续参加新一轮的“厦门市有突出贡献技师、高级技师”的评选。 (二)对获得优秀技术能手者,由市政府授予“厦门市优秀技术能手”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发给一次性奖金5000-10000元。 (三)新闻媒体和所在单位应积极宣传高技能人才先进事迹,激励广大员工以先进为榜样,立足岗位,多做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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