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重庆市部署物业服务“三项”建设工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重庆市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6〕107号)等精神,重庆市国土房管局日前印发了《关于深入开展物业服务 “效能、诚信、品牌”建设的通知》,加强我市物业服务行业“效能、诚信、品牌”建设,促进物业管理矛盾纠纷有效化解,推动行业进一步向精细和高品质转变。《通知》主要内容为:
一、指导思想
以《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需结构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6〕44号)等系列文件为指导,积极推进“互联网+”技术在我市物业服务行业的深度应用,推进制约行业发展的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社会诚信建设,进一步塑造、发挥品牌引领作用,优化提升全市物业服务业,推动行业进一步向精细和高品质转变。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从2016年起3年时间内,力争实现以下总体目标:
1. 效能建设。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在全市搭建集政府监管、智慧物业管理、社区便民服务和业主自治功能为一体的公共服务平台,物业管理政务服务及行政审批事项实现网上预约、预审,促使行业+互联网技术应用显著提升。
2. 诚信建设。健全物业服务市场主体社会信用体系,充分运用信用激励、约束和公开手段,通过互联网+技术运用,加大对诚信主体激励和对严重失信主体惩戒力度,让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形成政府部门协同联动、行业组织自律管理、社会舆论广泛监督的共同治理格局。
3. 品牌建设。充分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企业主体作用、政府推动作用和社会参与作用,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培育3―5家本地上市企业,进一步提高我市物业服务在同行品牌评价中的国内话语权;支持物业服务优势企业整合资源,通过深度运用互联网+技术等方法,形成一批服务专业、覆盖面广、影响力大、放心安全、集多类生活性服务业于一体的综合性机构,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打造生活服务企业品牌。
(二)阶段目标。
1. 示范阶段。
2016年,全市试点建立业主大会电子投票系统,逐步推广到全市应用,实现业主大会表决方式信息化、便捷化。初步完成全市物业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基础模块建设。重点引导全市2―5家优势物业服务企业利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选取物业小区试点实现设施设备管理及维修智能化,主城各区均实现1家以上物业服务企业运用互联网技术应用显著提升,全市100个以上物业小区可对业主(用户)实现网上咨询、查询、投诉、报修、缴费等功能。
制发《重庆市物业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企业、业主诚信守约行为,对严重失约行为惩戒作出相应规定,进一步促进关于失信惩戒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
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商标注册率达10%以上,一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商标注册率达50%以上。主城区实现10个以上物业小区示范开展衍生或定制服务,延伸至养老、家政、房屋租售等多种个性化需求。
2. 深化阶段。
2017年,全市基本建成统一的物业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初步实现物业管理政务信息的查询、统计等智能化,物业管理政务服务及行政审批事项部分实现网上预约、预审,重点运用“双随机”抽查机制(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适时、动态监管物业服务。各区县均实现1家以上物业服务企业运用互联网技术应用显著提升,主城区实现1000个以上物业小区可对业主(用户)实现网上咨询、查询、投诉、报修、缴费等功能。
全市建立健全物业服务企业及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信用信息采集、存储、共享、公开、使用和信用评价、信用分类管理等标准,制定其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开、使用和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的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丰富信用激励内容,强化信用约束措施,通过互联网促进信用的公示公开。
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商标注册率达30%以上,一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商标注册率达80%以上,申报重庆著名商标3家以上。各区县均实现1个以上物业小区开展衍生或定制服务,延伸至养老、家政、房屋租售等多种个性化需求,主城区实现100个以上物业小区。
3. 普及阶段。
2018年,全面建成全市物业管理信息系统,运用互联网技术和大数据完善行政监管和服务手段,推动行业管理、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服务事项办理互联网化,物业管理政务服务及行政审批事项全部实现网上预约、预审,实现物业服务有关监管事项自动预警、派单与统计,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双随机”检查,确保督促整改工作落到实处。主城区物业小区实现物业缴费、物业报事报修、咨询投诉等基础服务网上处理率达30%以上,全市物业小区实现10%以上。全市主城区20%以上物业小区依靠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实现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管理、维修养护方式升级。
将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查询使用嵌入审批、监管工作流程中,确保“应查必查”、“奖惩到位”,最大限度发挥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作用,建立起长效机制。
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商标注册率达60%以上,一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商标注册率达90%以上,申报重庆著名商标5家以上,培育中国驰名商标1家以上,本地上市企业达到3家以上。打造物业服务业集生活性服务业于一体的综合品牌企业1―3家,全市10%以上物业小区、主城区30%以上物业小区开展衍生或定制服务,延伸至养老、家政、房屋租售等多种个性化需求。
三、工作任务
(一)推行更高质量标准。
鼓励行业协会或优势物业服务企业制定高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支持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物业管理+互联网技术向标准转化,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加快开展物业共有设施设备信息编码标准化研究与试点工作,为深度运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实现房屋生命全周期、全过程监管奠定基础。
(二)多渠道选树典型。
鼓励各级房管部门会同行业协会对优势物业服务企业推广互联网+技术应用进行扶持与支持,对有关推介会创造必要条件;鼓励各级房管部门将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实施信用分类监管确定或新闻媒体挖掘的信用状况良好的企业、个人,树立为诚信典型。大力宣传本地区知名物业服务企业品牌,讲好品牌故事,提高品牌影响力和认知度。鼓励各级房管部门与各级电视台、广播电台以及平面、网络等媒体,在重要时段、重要版面安排物业服务企业品牌公益宣传。
(三)大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各级房管部门要会同当地行业协会加强诚信建设和行业自律。加大对守信联合激励代表的宣传报道,表彰诚信会员,加强自主品牌宣传和展示,讲好行业“诚信故事”。加大对失信联合惩戒的案例剖析力度,通过物业管理区域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依法曝光社会影响恶劣、情节严重的失信案件,形成对严重失信行为的舆论压力和道德约束。
(四)约束和惩戒失信行为。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等文件精神,重点对因物业小区电梯、消防安全等责任事故造成的严重失信行为,合同终止时恶意逃废预收的物业管理费、装修保证金、代管的业主公共收益等严重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依法依规从招投标管理、资质核定等方面予以限制。支持行业协会按照行业标准、行规、行约等,视情节轻重对失信会员实行警告、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不予接纳、劝退等惩戒措施。全面落实行政处罚信息上网公开制度,要将物业服务企业行政处罚的信息在7个工作日内通过当地房管部门政府网站等渠道公开。
(五)优化诚信企业行政监管安排。
在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对诚信典型和连续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的物业服务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实施“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加快办理进度。根据监管对象的信用记录和信用评价分类,注重运用大数据手段,对符合一定条件的诚信企业,在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中优化检查频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局建立全市物业服务“三项”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处理物业管理“效能”、“诚信”、“品牌”推进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形成工作推进合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物业处,负责指导协调日常工作的开展。
各区县房管部门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成立相应的区县级“三项建设”领导小组,由分管局长任组长,同时建立联络员及信息报送工作制度。市局将不定期对各区县的推进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并适时进行通报。
(二)明确工作职责。
市局物业处负责全市物业服务“三项建设”的具体统筹组织,协调争取其他市级部门的相关配套扶持政策。市局信息中心负责“效能”建设的技术支撑与方案组织实施。市局宣传室负责物业服务“三项”建设相关的宣传报道协调工作。
各区县房管部门负责开展辖区物业服务“三项”建设的实施工作:一是要积极配合全市物业管理综合信息平台建设,促进辖区日常物业管理政务工作与监管信息系统的统一协调,配合做好辖区有关用户端的业务培训与数据采集、审核工作;二是会同辖区行业协会研究制定推进本地区物业服务“三项建设”的工作方案,发挥辖区相关优势物业服务企业的引领示范作用,统筹规划、试点示范,对重点企业与重点项目进行重点培育、定向辅导;三是加强“三项”建设的统计、分析工作,每月及时总结成绩与问题,加强与周边区县、沿海先行地区经验交流,促进“三项”建设的目标任务的落实落地,每月末向市局“三项”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三)协调落实扶持政策。
市局协调有关科技项目立项扶持资金;市、区房管部门对物业服务企业自主使用网上受理业主(用户)报事保修、缴费等系统的,优先提供全市物业管理综合信息系统相关政务服务系统对接,先行实现政务服务及行政审批事项网上预约、预审。鼓励有条件的区县房管部门结合现有激励机制,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对优秀企业进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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