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上海市售后公房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三年调整到位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上海市物价局出台《关于调整公有住宅售后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将在三年内将售后公房的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调整到位。
据悉,上海目前有180多万平米售后公房,现行的公有住宅售后物业服务费标准制订于1996年。而上海的劳动力成本不断上升,2012年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996年的270元调整到1450元,是1996年的537%。由此,物 业服务企业普遍存在亏损经营、物业服务水平难以提高的现象,最终影响广大市民群众的利益。为此,上海市房管局和市物价局经过近两年的广泛调研,形成了现行的调整方案。
为了尽量减少公有住宅售后物业服务费给业主日常生活开支带来的影响,调整基本原则为“收费项目不变,标准三年到位”。“收费项目不变”是指保持现行的公有住宅售后物业服务费收费项目不变,即业主每月直接支付的费用仍为管理费、保洁费、保安费和电梯水泵运行费(配备电梯的住宅)等四项。“标准三年到位”是指采用“分步走”的方式,即用三年时间,每年由市房管局和市物价局公布最新调整物业服务收费标准,逐步使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与物业服务实际运营成本接轨。
价格调整后,服务的内容和质量也将有统一的标准。据悉,《关于调整公有住宅售后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的发文附件《上海市公有住宅售后小区物业服务标准》,从本市公有住宅售后小区的实际情况出发,明确了管理服务、保洁服务、保安服务、绿化养护和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日常运行、保养、维修服务等五个方面52个具体物业服务项目的服务标准。该服务标准作为本市公有住宅售后小区物业服务的基本服务标准,与物业服务费标准调整工作相结合,在全市所有公有住宅售后小区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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