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给物业服务行业“减负”
据了解,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对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行业的营业税税率核定为3%,服务业核定为5%。物业服务行业归属服务业范畴,按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根据调查测算,2010年我省物业服务行业总收入约10亿元,利润1200万元,利润率1.2%。相比之下,物业服务行业的年平均利润率比交通运输业低7.8―12.8个百分点,比建筑业的平均利润率低4.8―13.8个百分点,平均利润率远低于上述行业但却承受着高于其它行业的营业税税率。
委员们指出,由于政府指导价标准偏低,企业生存状况恶化。我省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指导价和价格备案制度,近10年来价格标准相对照变化甚微。而我省2010年物业服务成本比2006年增长45%。从业人员工资待遇低、劳动强度高、工作压力大,许多物业服务业从业人员选择转行,人员短缺、流动性大的问题愈发凸显。为减少亏损,企业退出经营亏损小区的现象将继续扩大。
委员们表示,物业服务行业不同于其它服务行业,是微利、劳动力密集型、且实行政府调节价格的行业,与民生息息相关,给社会创造大量就业,建议税务部门弥补物业服务税收优惠上的缺失,将物业服务企业营业税从5%调低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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