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未入住新房物业费将不再减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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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0-12-30 10: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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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物业如何收费?停车又如何缴纳停车费用?这些都是当前合肥市民关心的问题。

记者了解到,一直备受关注的《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明年3月份之前不会出台。权威人士透露,住宅小区按照四个服务等级所制定的最高和最低收费标准基本固定,而车辆停放收费标准将调整到一个相对合理的水平。

物业费“紧箍咒”暂不出台

尽管风声很紧,但记者了解到,《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明年3月份之前不会出台。

“现在涉及价格的东西全部暂缓,主要是国家和省里已经有了相关规定。”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合肥市物价局和房地产管理局已经就这个办法进行多次讨论,基本定稿。

合肥市民用天然气价格一样,11月25日,省政府紧急下达《关于稳定市场价格保障群众生活的通知》,一直到明年3月底,除国家统一出台的调价项目外,我省暂停上调供热、供水、燃气、城市公交等公共服务价格。对擅自上调政府定价及政府指导价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停车收费将“相对合理”

在之前的讨论稿拟定的标准中,地面车位收费涨了一倍,地下车库降了不少,但同样是小型车停放,地面一个月60元、地下车位一个月200元,两者之间收费标准差距还是比较大。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里涉及小区物业和停车等多项收费,关注的范围非常广。”相关人士透露,这些收费标准在讨论稿公布后,都广泛征求了意见,收费将在一个相对合理水平,既考虑到老百姓的承受能力,又考虑到物业这个行业的健康发展。

目前,合肥市住宅小区停车收费的统一标准是:地面泊位小车每月每辆30元,大车每月每辆50元。

已售地下车位的物业综合服务费每月每辆每平方米1.50元,地下车库的租金暂由双方协商约定。

物业费减半征收将取消

到现在,合肥市物价局网站上还有不少有关物业费减半征收的问题。物业综合服务费减半收取政策适用于2009年4月20日以后交付使用的、符合半年以上18个月以下未入住条件的新建普通商品住房。每月发生电费不超过2度的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减半征收物业综合服务费。

这项政策的出台,主要为了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至2010年12月31日截止,2011年1月1日恢复全额收费。合肥市减半征收物业综合服务费自2009年5月4日起执行,2009年5月4日以前交付使用的新建普通商品房不享受此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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