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北京市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动态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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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0-02-23 16: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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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的物业企业监管将采用类似驾照的扣分制度,如果物业企业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将被扣分,如扣满12分,一年内不得承接新项目。昨天,市住建委发布《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动态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从本月1日起实施,前半年为试行期,只积分不处理。

物业积分将记入信用档案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办法适用于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基本上包括了北京全部有物业项目的企业。”

根据该办法,建设房管部门将采取日常巡查、集中检查和抽查的方式,检查物业企业是否有违法违规行为。对于不同的违规,处以不同的记分处理。

如果物业企业被扣了6分以上,房管部门将对其提出书面警示,责令限期整改,改正期间企业不得参加示范项目考评;扣9分以上时,将约谈该企业法人,予以行政告诫,一年内企业资质不得升级;扣12分以上时,市住建委将核查该企业的资质条件,并且一年内不得承接新物业项目,不符合资质条件的企业,还将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

物业企业的记分周期从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记分周期届满将重新记分。但原积分会记入物业企业信用档案。

物业服务好可获得加分

此外,该办法还提高了物业企业的准入标准和升级标准。物业企业申请资质升级时,其总分要高于零分。“如果物业服务优秀,比如被评为市物业管理优秀小区的,可以加分。但加分不能冲抵扣分。

链接:部分扣罚办法

●物业擅自占用、挖掘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或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将分别扣3分和2分,同时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物业擅自停水停电,将扣3分,一年内不予核定资质等级。

●物业挪用公共维修资金,将被扣6分,同时追回其挪用的资金,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挪用金额2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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