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新建小区须配套体育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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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8-08-27 09:2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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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ML] 北京奥运会已落下帷幕,但人们高涨的健身热情并未消退。省人大常委会昨天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告我省第一部群众体育法规――《安徽省全民健身条例》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小区体育设施不得缩水

全民健身的主体是广大人民群众,小区体育健身设施落后的局面将得到改观。《条例》明确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居民小区应根据面积与其主体工程实际配套体育健身设施,做到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变公共体育设施和居民住宅区体育设施的建设项目和功能、用途,不得缩小其建设规模、减小其用地面积。

为保证小区体育健身设施配套不缩水,《条例》还推出“多重保险”措施:一是规划部门在规划上把关,二是体育主管部门在验收时参与把关。

公共体育设施有序开放

为解决公共体育设施不足,充分利用现有公共体育设施,《条例》作出一些强制性规定:政府投资兴建和社会力量捐资兴建的不需要提供专门服务的公共体育设施,应免费向社会开放;政府投资兴建的公园和其他可以健身的公共场所,应当逐步向公民免费开放,其管理单位应当为参加体育健身的公民提供便利条件。

《条例》还规定鼓励学校、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在不影响教学、工作、生产秩序和安全的情况下,有组织地向公众开放。公共体育设施的开放时间应当与当地公众的工作、学习时间适当错开,一般每天不少于8小时,在法定节假日应适当延长。学生每天至少锻炼1小时,提升在校学生的体质,也是《条例》的意向重点内容。《条例》规定:各类中小学校须按国家规定的课时实施体育课教学,保证学生每天至少锻炼一个小时;学校应组织施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将体育课列入学业考试科目。如发生体育课被占用等情况,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者将对主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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