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给10万业主送家庭综合保险 保费具体源自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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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8-04-07 08:3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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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0日,上海仁恒广场一位业主从物业方获赠一份保额为12.5万元的家庭财产保险保单。这种由物业买单赠送保险给业主的做法,在全国属于首例。

早在今年1月1日,公益型保险保单已悄然在沪上试点赠送,在酝酿了3个月后终于正式推广,3月30日正是这个名为“真情回馈百万家庭,携手共建和谐小区”―――物业向业主赠送家财险的公益活动正式启动的日子。

“送保险”火热进行中

活动承办方、上海申诚保险代理公司副总经理殷杰表示,举办该活动是为了贯彻2007年6月5日由上海市房地资源局制订、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的《上海市加强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行动计划2007-2009》(简称“三年行动计划”)文件精神,将保险机制引入行业中,通过转嫁风险的方式保障小区业主的利益,并解决长期以来物业与业主之间因为责任认定引发的诸多矛盾。在活动过程中,物业公司承担全部的保费,将买来的保单无偿赠送给所辖小区中符合条件的业主们。

据殷杰介绍,物业历来收取的综合管理费用中,其实有少部分涵盖了保险费,只是这部分保费一直没有落到实处。而这次借“三年行动计划”发布的契机,同时配合保监会号召保险公司“三进”(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由上海物业行业协会牵头、申诚保代公司承办,联合沪上4家财产保险公司(人保财险、大地财险、阳光财险、太平保险)共同举办了这个活动,让广大业主真正享受到这份应得的保险福利。

该活动在“三年行动计划”发布后不久就已开始酝酿,2008年1月1日起,保单已经正式送到认购的物业公司手中,物业公司随即采取各自的甄选方式,向所辖小区内符合条件的业主进行赠送。

据统计,截至4月3日,上海的3000多家物业公司中已有80家申购了该保险,共计16万份,而目前已经赠送到业主手里的是10万份左右。这一数据还在不断刷新。

每份保单的最高保额是12.5万元,业主房屋因灾害受损,财产因盗窃、抢劫受损,水管爆裂导致的损失等都可以得到一定的赔偿,此外,业主在小区内发生意外导致残疾或身故,也可以得到一定的补偿。保险公司相关人士表示,该保险产品在设计的过程中经历了一段时期的市场调研,并与物业协会多次沟通,只为设计出最贴合业主自身需求以及物业风险转移需求的产品,对双方的需求都有兼顾。

记者从一些已赠送该保险的物业公司了解到,目前物业公司的赠送方式大致有以下几种:一是根据业主缴纳的物业管理费金额决定,超过某一额度就赠送,交的物业管理费多,就可以得到多份保险,但同一业主最高不超过5份,出险后保额可累计赔付。二是只有预交一年物业管理费的业主才可以得到这份保险。还有一种方式就是不设门槛,凡是小区的业主都可以获赠该保险。据了解,目前只有上海仁恒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和上海英达方物业有限公司这两家物业公司实施每家每户都送的方式。

殷杰表示,这种由物业给业主赠送保险的方式,在全国确实是头一回,目前还没有其他城市效仿。这样做的目的既是为了保障居民利益,同时也是为了缓解物业与业主间的矛盾、提高物业管理费的收缴率。另外,由于西方国家保险机制完善、人们的保险意识普遍较强,一般的外国居民都会自主购买家庭财产保险和主动缴纳物业管理费,国际上几乎没有听说过类似赠送保险的事例,所以这次的公益活动在全球应该也属首例。

业主、物业、保险公司三赢

业内人士认为,物业给业主送保险,对于物业和保险公司来说,都是一件好事,对于业主来说,没有支出额外的费用却能得一份免费的保险,不谈是否获益,但至少没有损失。

据保险业人士估计,这样一份保单市场价可能在30元左右,不过,一家参与活动的物业公司表示,自己购入的价格远低于这个所谓的市场价。

即使按15元/份的价格计算,目前已送出的10万份保单价值约为150万元。根据上海市物协统计的数据,上海目前有10500多个小区,如果这个活动能在更大的范围内推广,保险公司单单在家财险这一块的受益就不容小觑。

但保险公司普遍表示,参与这样一个活动并不是看重背后的经济效益,更注重的是与物业行业合作所带来的社会效应。

某保险公司人士坦言,保险服务进社区是目前各家保险公司争相实施的核心工作之一,而且这项活动引发的关注,比公司历年投入的巨额广告宣传费用更有成效。

而对于物业公司来说,此举一来可以化解经营风险,二来可以提高物业费收缴率,三来可以改善与住户间的关系,可谓一举三得。

以前,如果业主家里发生盗窃或抢劫,却因为没有购买保险而无处追偿这笔损失,这时业主往往会认为,物业没有尽到保安的职责,所以负有一定赔偿责任,物业却表示没有“保障安全”的服务义务,导致双方发生冲突。

此外,像水管爆裂引致渗水这类被业主公认为物业有责任赔偿的损失,物业方却认为不在自己职责范围内,他们认为,只有房屋质量问题导致的渗水才可以向开发商索赔。

这些事件的发生,往往导致业主对物业管理公司的不满,并以拒交物业管理费的方式维权,使得矛盾升级。

另外,如小区因清洁工作导致路滑而引发居民滑倒之类的风险,物业虽负有疏忽责任应该赔偿,但涉及残疾或身故这类重大事故,物业即使想赔也是心有余而力不足。现在,有了这份保险,这些风险责任就转嫁给了第三方―――保险公司,使得业主不会再因为不知道找谁负责而遭受损失,或加深与物业间的矛盾。

条例变革 物业已解除保安义务

不过,也有业主认为,不论是此次的赠送保险活动,还是早前闹得沸沸扬扬的“保安”更名为“秩序维护员”事件,都是物业方推卸责任的表现。

为此,记者也咨询了相关律师。律师认为,随着2003年国务院颁布的《住宅物业管理条例》以及2004年上海市颁布的《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的出台,物业必备的保安服务事项条款规定已经废止,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间的物业服务事项完全由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自行约定;另外,在上述两部法规中,物业管理公司的安全保障义务被降低为协助安全防范,因此,除非物业管理公司与小区业主作了专项约定,物业管理公司对小区已经不负有保安服务义务而仅为协助义务。也就是说,和“保安”更名一样,送出这些保险并不存在“推卸”一说,只是之前许多业主误解了这些服务人员的职责范围而已。

比如,以往发生小区内自行车被盗事故,业主认为物业可能负有连带责任,但物业方则认为所收取的管理费只包括场地费,并不包括保安费,所以自行车丢失不能让物业承担这个责任。

这位律师认为,根据上述法规的规定,物业公司不应承担这部分赔偿责任,或者说,他们的责任更多是道义上的,而不是法律上的。

但他同时提醒,如果所签的服务合同有约定,那么物业公司向业主赠送保险并不能免除物业管理公司因未尽合同义务导致业主人身财产损失而产生的赔偿责任。

保费具体源自何处?

此外,也有业主对物业赠送保单的资金来源表示怀疑,认为是物业公司拿业主交的物业管理费购买保险再“送”给业主,这是“羊毛出在羊身上”。

对此,上海科瑞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的该项目负责人胡先生表示,他们管理的小区赠送保险的前提是“预缴一年物业管理费”,所以物业公司其实是用预收的这部分费用(该小区中等房型物业费平均大约是2000元/年)所对应的活期利息(约0.72%左右)来购买该份保险。

在活动举办之前,按照规定物业管理费应当按季度进行结算,但许多业主都没有定期缴纳的习惯,总是拖到每年12月物业上门催缴时才一次性支付一整年的费用。但在活动进行宣传推广后,不少居民心想反正物业费迟早要交,预缴一年还可以获份免费的保险,纷纷主动缴纳一年管理费预付款。据科瑞物业统计,愿意预缴换保险的居民数量占总缴费人数的60%~70%,所收到的预缴款使现金流量提高了30%~50%。

不过,据记者了解,部分物业公司也有使用停车费、广告费等收入来支付这笔保费的情况。而业主认为,这部分收入本来就应属于业主,物业公司无权处置这笔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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