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改商用物业费将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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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7-12-28 17:1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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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不能禁商,就得提高它的物业费,用这种方式对住宅商用进行限制很有必要。”昨天下午,在由市建委、市工商局共同组织召开的《北京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北京市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公开论证会上,业主代表邵极诚对其中“住宅商用”将“参照商业物业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条款的赞同,引起了全场的共鸣。
“市民的很多意见被我们直接采用,写进了修改后形成的论证稿。”据市建委物业管理处处长赵成介绍,今年10月,市建委和市工商局根据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新修订的《物业管理条例》制定了《北京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北京市物业服务合同》两个物业合同示范文本,并在10月26日至11月11日进行了公示,向市民征求意见,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市建委公布这两个物业合同的网页浏览量达到了1.5万余次。
近日,很多市民也许正在为“住宅可以设立公司”而苦恼,而物业合同中的有关规定则让他们看到了一丝希望。该合同文本的第十一条明确,“业主通过设立公司或出租等方式从事经营活动的,物业公司可以参照商业物业标准收取相应的物业服务费”。市工商局合同监督管理处处长王珊介绍说,正如论证会现场业主代表邵极诚所说的,希望以此限制“住宅商用”现象。
据悉,市建委和市工商局将根据论证内容再次对两个物业合同进行修改调整,并会尽快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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