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住一个月就遭贼,物业是否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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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7-11-26 09: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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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到小区不到一个月家里就遭了贼,1万多元被盗,业主周小姐认为,她家之所以被盗与小区物业管理有很大关系。周小姐说,小区物业管理松懈,大门24小时开着,任何人都可以出入,监控效果也不好。而且,物业还不允许她家在阳台和窗户上安装护栏网,为小偷留下了一个很好的机会。近日,家住浦南安置小区的周小姐致电商报业主热线5599111反映上述情况,她想问问这种情况物业是不是也该承担一部分责任,向她做一些赔偿。
“虽然我们都发了门卡,但是形同虚设,因为大门从来就没关过!”周小姐说,他们小区随便什么人都可以随意出入。10月10日,小偷通过窗户溜进了周小姐家里,把她家能带走的东西几乎都搬走了。“我们家损失了一万多元钱,连电磁炉都被小偷带走了。我到保安室里面去看监控录像,竟然是模糊的,什么都看不到!”周小姐认为,对于她家失窃,物业管理公司疏于管理,脱不开责任。 “被偷的还不止我们一家呢!几个月来,我的好几家邻居也被小偷‘光顾’了。”周小姐说。
“我家被偷之后,邻居建议我安装一个铁的护栏网,可是物业不允许,说是违反规定。”周小姐说,物业为了整栋楼外观美观不允许装护栏网她可以理解,但他们应该加强管理,“我家已经损失了1万多元!物业却什么表示也没有,他们管理不善,负有责任,是不是也该做一些赔偿?”
就周小姐反映的问题,记者联系了管理该小区的中山物业浦南安置小区管理处,工作人员林先生告诉记者,自从小区出现几起失窃事件后他们就加强了对小区的安全管理。“我们在一些楼道装了防护栏,在必要的地方新安了一些探头。然后,保证岗亭里每天都有保安在,安全门也关上了,有陌生人进来我们还会进行盘问。”另据林先生介绍,浦南安置小区因刚建不久,有不少人在小区里租房住,“人员流动比较大,管理难度高,但我们并没有因此而放松管理。”
对于周小姐提出的问题,商报“业主智囊团”成员、福建金海湾律师事务所郑志宁律师认为,周小姐与物业管理公司是一种基于委托管理合同而产生的委托管理关系,一般来讲,安全保卫的管理属于物业公司的管理范围之内,而且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47条的规定,物业管理公司也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所以物业公司就有义务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如果因为物业公司疏于安全保卫管理,或者是不履行或违反物业管理合同的约定而造成业主人身、财产损害的,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36条的规定,物业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同时,业主应当对家里遭受的损失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可是此类案件在未破案之前,业主往往很难证明其实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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