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小区私搭乱建:有人支招儿整治私搭乱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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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7-09-26 10:1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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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小区内的私搭乱建情况,居民怨声载道,但是对于这种情况,居民们应该如何维权,有关部门应该采取什么样的解决方案?就此问题,记者采访了有关人士。

■律师:业主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河北燕赵众诚律师事务所的盛强律师指出,小区私搭乱建属于一种违法行为。《物权法》对业主的建筑物区分了所有权,并且赋予了业主对共有部分享有共同管理的权利。个人业主无权支配共有权,也不能侵犯其他业主的权益。“私搭乱建,影响美观,妨碍交通,危害了全体业主的公共利益,使业主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属于一种民事侵权。”

“因此对于小区内的私搭乱建,业主应首先向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投诉。对于严重影响到自己权利的则直接向法院起诉。同时,大家也应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盛强律师提出。

■社会学家:疏堵结合双管齐下

有社会学家认为,对于小区私搭乱建,在治理的同时也应分析它所形成的原因。如一些小区规划欠缺无小房或地下室,给人们的生活和安全带来许多不便。对这种配套设施不足的老小区,可以通过原产权单位、居委会、规划部门及全体居民共同协商,本着共建共有的原则,筹建一些配套设施如小房、存车棚等,以此来解决居民的后顾之忧。

对于已建的小房,相关部门应拿出相关的处理意见,对私搭乱建现象进行集中治理,强行拆除。

■居民:立法明确责任义务

小区内私搭乱建、侵占绿地等行为涉及规划、建设等多个部门,而目前各部门之间存在推诿扯皮现象,对于已经成形的情况比较严重的小区,许多执法部门也产生了畏难情绪。“但是如果私搭乱建最初出现时没人制止或制止不了,就等于树立了反面典型,只会助长这种风气。”采访中,许多居民表示,违章建筑的大量出现,是零星的乱搭乱建没有得到及时制止和拆除造成的。为此他们希望立法部门在相关房地产开发以及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中,对于业主的私搭乱建等行为作出明确、统一的规定,并且明确管理职能,以免业主投诉无门。

■期待:私搭乱建得到统一治理

据了解,目前省会正在开展“千员万人进社区”活动。9月22日、23日,省会市、区机关和街道办事处的千名公务员进入了市区各生活小区,宣讲城乡环境建设“八个一”工作和“双争共建”活动,倾听居民对居住环境及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9月25日,记者从石家庄市民服务中心获悉,目前征求上来的意见已经反馈到了该中心,中心正在将居民们反映的问题进行汇总,然后交给相关部门,由各部门组织工作人员深入到社区为居民进行解答并处理问题。“对于私搭乱建的问题,只要有居民进行了反映,就一定会交给有关部门来进行彻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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