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公摊并没有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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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7-01-30 00:3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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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厦门市物业服务等级政府指导价》(住宅)和《厦门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布后,引起各方评说。 昨天上午,物业管理协会和一些物业管理公司、业主委员会的代表,就该办法和指导价端出自己的看法。 水电公摊收费只是变个形式

对于媒体的一些报道,有关负责人说,“水电公摊取消在即”这种提法是错误的。水电公摊是客观存在的,业主除了自家用电外,还有公共照明、电梯、二次供水等公用设备设施用电、绿地养护用水、保洁用水等。
现在的方案是将业主应当公摊的这部分水电费,分解到物业管理服务的各项收费标准中,只是改变了收费方式,由原来的“物业管理费”加公摊水电费改为“一费制”。这位负责人说,这种新的方式是否可行,还要进一步征求意见。
物业管理协会的几位负责人也认为,原来水电公摊费实行代收代缴,物业企业不用支付税金。现在将水电公摊费纳入物业服务费中,势必增加税金,可能最后会转嫁到业主头上。

一些内容缺乏可操作性

对于服务指导价方案,物协、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均认为其中一些规定缺乏可操作性。如“日间门卫要向业主行举手礼”,一位业委会主任说,像瑞景新村这样的大社区,人员进出频繁,门卫岂不是一天到晚都要把手举起来吗?行举手礼更适合一些高档精品楼盘。
还有,“住户紧急救助时,五级服务是5分钟到现场采取措施协助求助,一级服务则是10分钟”,事实上,求助服务是接到求助信号应立即前往,不能有时间上的宽余。
方案还规定,绿化树种三级要50个品种以上,五级要90个品种以上。有关人士说,这根本不可能,一般情况下能有30个品种就不错了。而且,这些也都是开发商事先设计的,并不是物业企业后来种上去的。
另外,关于物业公司要组织社区活动的规定,有关人士认为以次数多少来衡量缺乏科学性,活动有大小规模之分,所需经费也不同。
再者,搬运物品要走地下通道、建立小区住户资料档案等,均存在疑问。

方案有待进一步完善

有关人士指出,方案中一些措词不够严谨,如一级服务中规定物业服务处必须有一名管理员具有执业资格证书。而国家的规定是所有从业人员都要有执业资格证书。
至于服务满意率按级别高低分为60%到90%,是不是60%就意味着及格,业主就得交服务费呢?
而办法中“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会同城市综合执法部门进行强行恢复”,因为物业公司不是行政职能部门,“会同”应该改为“配合”才对。
与会人士希望有关部门多听取一些专业人士、业主委员会、业主的意见,进一步完善相关细节,使该方案更具可操作性,让广大业主和物业公司受益。

指导价并非硬性规定
市建设与管理局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处处长矫健说,政府制定指导价最主要是针对政府开发的经济适用房、社会保障性住房这部分物业管理服务,其他住宅可参照服务内容和标准在《物业管理合同》中根据各小区的实际情况具体制定。
矫健说,因为还有许多高档住宅、商业性楼宇,性质和特点与上述住宅有很大不同。因此,国家发改委和建设部规定,要根据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制定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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