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物业管理改革发展30周年庆祝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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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1-04-15 09:5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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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物协[2011]7

各会员单位:

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决定在今年开展物业管理改革发展30周年系列宣传庆祝活动,并定于10月在深圳召开庆祝大会。(见中物协[2011]1号文件,请上中国物业管理协会网查阅、下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关申报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参与评选的事项:

1、优秀地方物业管理协会;

推荐方法:由市物业管理协会申报。

2、从业15周年以上的资深物业管理企业经理人;

推荐方法:由各会员企业根据规定条件申报,集中到市物业管理协会审核后再统一申报。

3、受省部级以上表彰的劳动模范和先进人物;

推荐方法:由各会员企业根据规定条件申报,集中到市物业管理协会审核后再统一申报。

4、物业服务企业综合实力100强排名活动;

申报方法:由会员企业按照《物业管理改革发展30周年全国物业服务企业综合实力排名活动实施办法》规定提交的材料经市物业管理协会初审后直接向中物协秘书处申报。

5、物业管理改革发展30周年行业贡献奖;名额分配福建省6名。本项奖为企业单位,分别颁发优质服务贡献奖、管理创新贡献奖、经营创新贡献奖、履行社会责任贡献奖、诚信守法贡献奖、节能降耗贡献奖。获综合实力100强企业不重复获奖。

推荐方法:各会员企业根据奖项内容自行申报一项最适合本企业的奖项,然后上报市协会,由市协会推荐上报省厅综合评审后上报中物协。

6、爱岗敬业奖;此项奖主要表彰行业内表现特别突出的项目经理、管理员、设施设备维修保养技工、秩序维护员、清洁工、绿化养护工。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别推荐以上6种人员各一名。

推荐方法:各会员企业根据奖项内容自行申报1-2名本企业最优秀的员工,然后上报市协会,由市协会推荐上报省厅综合评审后上报中物协。

以上2、3、5、6奖项申报企业务必在5月10日之前将完整书面资料报市物业管理协会办公室;第4奖项于6月10日前报市物协审核签章后由企业直接向中物协秘书处申报。各项申报表格请上中国物业管理协会网下载,申报材料中要求提供电子版的请一并提交。

二、征集物业管理改革发展30周年宣传主题词、口号和海报事项:

请各会员企业按照中物协通知的附件一要求,发动员工积极参与,作品按照《参选作品申报表》内容要求直接上报中物协秘书处,电话:010-88083107、88083105;传真:010-88083107、88083290;邮箱:cpmi@vip.sina.com 作品征集截止日至5月15日止。

三、选送优秀节目参加文艺汇演事项:

中物协决定今年10月在深圳召开庆祝大会期间组织一场行业文艺汇演。要求各地方协会和中物协会员单位选送节目,重点推荐选送近年来物业服务企业创作产生的各类优秀节目,形式以歌曲、舞蹈、曲艺(含小品)、乐器、戏曲、配乐诗朗诵为主。入选节目奖评出一、二、三等奖,优秀奖及优秀组织奖。

推荐方法:由各会员单位按照中物协要求先向市协会申报,协会审核后向中物协推荐。申报单位请予6月30日前将《节目申报表》和节目DVD光碟报送市协会。

、有关宣传活动。

协会将按照中物协的要求积极组织本市会员单位开展庆祝30周年的宣传活动。今年9月底前为庆祝活动的实施阶段,第二、三季度为集中开展阶段,10月份为活动高潮。

我市协会将结合5月厦门市人居展、实施《厦门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贯彻“规范管理,提升品质”等内容,组织会员企业开展宣传活动周、物业服务岗位技能竞赛、行业体育比赛、庆祝大会等活动。各项活动具体内容、形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届时请各企业组织员工踊跃参加。

厦门市物业管理协会

2011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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