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加强物业管理区域消防检查和消防安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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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物业管理企业:
针对这起严重的火灾及其所造成的严重灾难,厦门市所有物业服务企业必须对消防工作引起高度的重视,并立即对各物业服务项目的消防安全进行自查,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物业服务企业必须立即对所管理的物业管理区域进行一次全面的消防安全大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消防设施设备的完好状况、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是否存在各种火灾隐患、消防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消防紧急预案是否建立并能够应用、物业服务人员的消防意识是否牢固树立、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是否经常开展消防宣传等。开展消防大检查工作应当事先告知开发商或者业主委员会,并请他们大力配合和支持。
二、务必落实对各项消防安全隐患的提出整改措施并落实。各物业管理区域对检查发现的消防问题应当及时进行整改,明确责任人,限期整改完毕;对于需要开发商或者业主委员会配合和支持整改的,应当及时报告开发商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于不予配合和支持的开发商或者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书面报告属地派出所和消防部门备案。
三、要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施工(包括房屋装饰装修和其他各种施工)和住户用火、用电、用气的安全管理工作,积极开展消防安全的宣传教育工作,切实杜绝火灾隐患。
四、紧密结合各物业管理区域的实际开展消防演练。消防演练应当依照消防紧急预案,严格程序,讲求实效,防止搞形式主义。同时,请消防部门的专业人员对企业制定的消防紧急预案和现场消防工作进行指导。
五、业主、业主委员会应当主动监督物业服务企业认真履行消防防范责任,配合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消防隐患排查、防险工作,及时受理消防设施、设备维修的资金申请,并做出决定。各物业服务企业的领导、各物业管理区域的负责人应当明确消防安全高于一切,责任重于泰山,认真做好消防安全防范工作。
二O一O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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