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年全国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考前培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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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0-07-12 09:0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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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物业服务企业: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0年度全国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的通知》( 人社厅发【201049号),2010年全国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于1023日和24日举行。中国物业管理协会还发文(中物协函[2010]8号)要求各单位积极做好宣传和组织工作。物业管理师制度确立物业管理专业管理人员职业准入制度,规定今后物业管理项目负责人由物业管理师担任。可以预见,物业管理师是今后提升物业服务企业资质与竞争力的一个重要条件。

为了更好地帮助报考人员学习,厦门市物业管理协会决定与北京嘉信天泽物业培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联合举办《注册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考前培训班》,全部委派具有物业管理师师资合格证书的知名培训师(原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培训中心师资)授课。具体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

(一)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专业

1、中专学历,工作满10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8年。

2、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4年。

3、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3年。

4、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5、硕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6、博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年。

(二)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学位的,工作年限及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年限均增加2年。

注: 关于学历说明--学历须是教育部认可的学历(全日制毕业生、自学考试毕业生、成人高考等教育毕业生、电大、远程教育毕业生等)

(三)免考说明

1、根据《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办法》有关规定,参加了《物业管理实务》科目考试并合格,没有获得认定的人员,在申请2010年注册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时,可免考《物业管理实务》课程,只参加其余三门科目考试,但必须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

2、根据《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办法》有关规定,参加了《物业管理实务》科目考试并合格的人员,没有获得认定的人员,且符合《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有关报名条件,并于 20041231前,评聘工程类或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0年的人员,只需参加《物业管理综合能力》科目的考试,只参加一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一次性通过。

3、符合《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有关报名条件,并于 20041231 前,评聘工程类或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0年的人员,可免试《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物业管理实务》、《物业管理综合能力》2个科目的考试。

二、考试周期 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三、培训课程与课时:

《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管理实务》每门各二天;

《物业管理综合能力》、《物业经营管理》每门各三天。

四、培训时间:

1. 《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 718-19日;

2. 《物业管理综合能力》 720-22日;

3. 《物业经营管理》 729-31日;

4. 《物业管理实务》 81-2日;

五、上课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六、培训地点:

厦门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学术报告大厅(厦门大学西校门化学楼左侧)

七、培训及相关费用

1. 培训费:2700/四科/人,不含教材。

2. 教材费:中国物业管理协会物业管理师培训教材:160/套;(第一批物业管理师教材已到物协,请已登记订购的企业或个人于7月10日前到协会购买,过期将不予保留。)

八、报名办法:

时间:2010714日至17日,上午9点至11点半,下午3点至5点半。

地点:厦门市美湖路9号之1三楼,市物业管理协会办公室。

注意事项:报名时须提交填好的《学员登记表》一份,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一寸近期免冠彩照两张。

联系电话:0592-2219680 0592-2235709 传真:0592-2219681

联系人:李元欣 程翠

址:www.xmwx.org.cn

厦门市物业管理协会

201078

附件:2010年厦门市《物业管理师》学员登记表.doc

物业管理师培训预报名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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