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春节期间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厦建房〔2010〕10号
各有关单位:
新春佳节将至,为了使各位业主度过一个温馨、和谐的春节假期,要求各物业服务企业在做好日常工作的同时,应着重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现就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提高认识,强化领导,加强春节期间的值班制度,并在小区宣传栏上公示物业服务中心值班电话、紧急报警和常用电话等相关内容,做好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一旦遇到突发事件,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各公司要坚持领导带班,遇到重大情况及时报告。
二、春节期间是盗窃、抢劫案件的多发期,由于春节长假有部分的业主举家外出度假或返乡过年,各单位应加强各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保卫工作(包括住宅小区、办公楼宇、工业厂房等)。加强各设施设备,尤其是电梯、消控和监控设备的24小时人员值班制度;加强对物业服务区域内各主要出入口的岗位值班和区域内的巡逻制度,有条件的企业可在已登记春节假期外出业主家大门等重要地点安装临时防盗器。
三、各单位应做好各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火工作,特别注意预防由于使用自备电源发电或点蜡烛等引发的火灾事故的发生。节前各物业管理企业应重点检查各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消防等设施设备是否完好,能否正常使用,对本辖区内的不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排查处理。
四、各单位应做好各物业服务区域内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和劝导工作,应将国务院颁布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厦门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详见附件)在宣传栏上张贴,动员业户自觉遵守法令法规,不违规销售、购买、燃放烟花爆竹;发现物业服务区域内的流动摊(点)或经营企业非法储藏、销售烟花爆竹行为的,应对其进行劝说并及时报告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或辖区派出所;对个别业主燃放烟花、爆竹的苗头应予以劝导、制止,制止无效的应及时报告110指挥中心,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物业服务区域内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检查及督导工作。
五、有二次供水的小区物业企业应做好区内二次供水保障工作,在春节假期前应提前做好二次供水池的清洁及设备的调试工作,以确保小区的供水安全及用水质量保障。
六、做好小区春节期间安全防范工作的宣传。提醒业主春节外出前要关好门、窗,检查煤气、自来水、电等阀门是否关闭,提醒养宠物业主加强宠物的看管工作,以防春节期间人员进出频繁(因串门拜年),而伤及他人。
七、做好本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卫生保洁等工作,加强对装修户的管理,做好区域内的节日气氛布置,提高物业服务品质,使广大业主度过一个舒适、整洁、安全、文明祥和的新春佳节。
附件:1、《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55号令).doc
2、《厦门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doc》(1997年1月16日厦门市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通过)
二○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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