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简并规范统印发票种类的通知


  • 访问量:
  • 2009-08-15 16:01:49
  • 编辑:

[HTML]

各区地方税务局、直征局、外税分局、稽查局、信息技术分局:
为进一步加强发票管理,降低征纳成本,方便税务机关管理和纳税人领购使用发票,我局于2008年11月下发了《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交通运输业服务业发票种类式样和适用范围及管理规定的通知》(厦地税发〔2008〕141号),对我市交通运输业和服务业发票进行了简并。2009年5月,省局下发了《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简并发票票种及印发2009年版发票样本的通知》(闽地税函〔2009〕102号),对票种票样进行整合简并。在以上两个文件的基础上,通过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现就有关调整事项和管理规定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发票简并原则和思路
(一)国家税务总局下文设置的票样,一律按总局规定执行;除个别特殊发票(如通用发票、娱乐业定额发票、出租车专用发票)使用我局设计票样外,其余发票票样按照省局票样设置。
(二)对功能、内容相近,或实际工作中极少使用的票种进行归并或废止;
(三)原则上按行业设置票样,待推行税控机时再考虑设置若干行业共用的票样;
(四)积极推行计算机开票(电脑票),少设手工票和定额票;
(五)本着减轻企业负担,降低征纳成本的原则,定额票取消记账联,只设存根联和发票联两联(《厦门市客运定额发票》只设一联发票联,有奖定额发票多设一联兑奖联),需要记账的纳税人可将存根联作为记账联使用。
(六)手工票发票联用纸由防伪水印纸升级为无碳防伪纸,减少大头小尾开票的情况。
二、简并、规范发票种类的具体内容
经简并调整后,我市地税普通发票从原来的100种(按不同版面金额、联次等细分,不含自印票),减少到81种。
(一)交通运输业
该行业原票样原已简并为16种,现调整为19样。
1、规范发票名称。《厦门市道路运输定额客票》名称规范为《厦门市客运定额发票》;《厦门市道路汽车通用客票》名称规范为《厦门市客运统一发票》(佰元版);《厦门市道路汽车客票》名称规范为《厦门市客运统一发票》(电脑版)。
2、版面调整。《厦门市客运定额发票》在保留1元、2元版面的基础上,增加3元、4元、5元版面,满足道路客运和水路客运的实际需要;《厦门市铁路货物运输专用发票》由万元版改为电脑版。
(二)建筑业
该行业原票样2种,现票样2种。按照总局规定设置票种。
(三)金融保险业
该行业原票样13种,简并后调整为9种。
1、取消《厦门市典当业专用发票》。鉴于典当业发票内容同金融业专用发票内容基本相似,且两个行业同属金融业,因此将典当业专用发票并入《厦门市金融业专用发票》。
2、取消《保险业专用发票》(拾万元版)和《厦门市保险业专用发票》(拾万元版),保留《保险业专用发票》(电脑版)。取消《厦门市退保费专用发票 》(拾万元版),保留《厦门市退保费专用发票 》(电脑版)。取消《厦门市金融业专用发票》(拾万圆版 )。
3、取消《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保险费发票 》,增加《××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费发票》。
4、《厦门市金融机构代收费专用发票》名称规范为《厦门市金融机构代收费业务专用发票》,发票类别由“其他”变为“金融保险业”。
(四)邮电通信业
该行业原票样11种,简并后减少至9种。
1、取消《厦门市电信业务定额发票》,设置《厦门市邮电通信业定额发票》,供消费者在购买邮电通信业产品或服务时使用,版面设置为10元、20元、50元、100元、200元、500元。
2、取消《厦门市电信业务专用发票 》、《厦门市国际航空快件专用发票 》、《厦门市邮政特快邮件专用发票 》和《厦门市货物快递业务专用发票 》,设置《厦门市邮电通信业统一发票》(仟元版、电脑版),涵盖整个邮电通信行业,供消费者在购买邮电通信业产品或服务时使用。
3、增设《厦门市通信自助业务专用发票》,供通信自助业务使用。
(五)文化体育业
该行业原票样3种,简并后减少至2种。
取消《厦门市有线电视收费专用发票》,将其并入《厦门市文化体育业统一发票》(电脑版)。取消《厦门市文化体育业统一发票》(万元版),设置《厦门市文化体育业统一发票》(仟元版)。
(六)娱乐业
保留原有《厦门市娱乐业有奖定额发票》。
(七)服务业
该行业发票原已简并为24样,现调整为24样。
1、取消《厦门市车辆通行费专用发票》。
2、增设《厦门市停车场微机收费专用发票》,供停车微机收费业务使用。
3、《厦门市服务业有奖定额发票》和《厦门市服务业定额发票》采用省局统一票样,发票用纸更改为双色干式复写纸。
(八)转让无形资产
该行业原票样4种,调整为2种。
取消《厦门市转让无形资产专用发票》(佰万元版、万元版),设置《厦门市转让无形资产专用发票》(电脑版)。取消《厦门市技术贸易专用发票 》(拾万圆版 )。
(九)销售不动产
该行业原票样2种,现票样2种。按照总局规定设置票种。
(十)其他行业
该行业原票样17种,简并后减少至6种。
1、根据省局文件要求,取消《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发票换票证》。
2、根据省局文件要求,取消《厦门市企、事业机关单位资金往来统一票据》和《厦门市企、事业机关单位资金往来代开统一票据》。
3、根据省局文件要求,取消《厦门市非经营性收入专用发票》和《厦门市非经营性收入代开专用发票》。
4、取消《厦门市医疗机构住院收费发票》手工票,取消《厦门市医疗机构门诊收费发票》手工票,保留《厦门市医疗机构住院收费发票》、《厦门市医疗机构门诊收费发票》电脑票。
5、增设《厦门市公用事业缴费一卡通票据》单联卷式版本。
三、发票简并改版后,启用新的发票代码
由于本次发票用纸和版面修改较多,所有发票代码将重新编写,新的发票种类代码第二位为“1”。
四、新增发票和改版发票启用时间及简并后取消的发票停止使用时间
除《厦门市服务业有奖定额发票》外,新增发票和改版后的发票自2009年8月1日起开始启用。简并后取消的发票可延续使用到2009年12月31日,自2010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
五、其他相关规定
(一)自文件下发之日起,统印发票的适用范围、式样内容和项目能够满足纳税人用票需要的,原则上不再批准纳税人自印发票,应督促其使用我局的统印发票。如因特殊情况需自印的,必须严格审核后,报市局核准。
(二)各基层局发票管理人员应及时清理发票库存,“先旧后新”销售发票以减少浪费。库存已销售完毕的可领取新版发票销售,税管员应及时做好纳税户购买发票信息的维护工作。
本次发票调整内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各基层局应采取有力措施和多种方式,切实做好宣传解释、辅导和旧版发票的清理、缴销工作,确保新版发票在规定范围内全面适用。
此前文件与本通知相抵触的一律废止,改按本通知执行。


附件:《厦门市地方税务局普通发票简并前后一览表》

二○○九年八月四日

[/HTML]

  • 企业项目

    Project

  • 友朋期刊

    Periodic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