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立信广场管理服务中心荣获思明区“文明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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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9-04-23 12:5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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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获“青年文明号后,在短短不到三个月的时间,立信广场再一次荣获思明区2008年度“文明单位”的称号,这也再次反映了立信广场对整个团队精神文明建设的高度重视。

“文明单位”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社会建设协调发展,成绩显著,经过群众认可、单位申报和所在地党委、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考核、推荐,各级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评选、命名的先进集体,是文明建设的综合性最高荣誉称号。

要获得“文明单位”的称号,必须通过以下七项考核标准:一、班子建设好;二、思想建设好;三、道德建设好;四、法制建设好;五、文化建设好;六、环境建设好;七、经济建设好。

根据以上标准,我管理处开展了一系列创建活动,如切实关心员工的生活和健康,让员工充分感受到集体的温暖;组织各项捐赠活动,加强员工的团结互助精神;还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提高员工的业务水平;不仅如此,我管理处对员工的精神面貌,仪容仪表方面也从不松懈,抓服务,树形象,充分体现文明单位创建成效。

功夫不负有心人,在经过坚持不懈地狠抓文明单位创建工作,使我管理处精神风貌、服务水平、工作质量有了新的提高。员工仪容整齐洁净,精神饱满,待人接物彬彬有礼,工作学习紧张有序。相信,在活动期间所取得的成效比获奖更让人振奋人心!

尽管我们在文明单位创建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我们也应看到自身的不足之处,今后应更加努力,不断将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引向深入。通过文明单位创建活动把班子建设、队伍建设和整体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层次,从而更好地为业主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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