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物业管理协会关于开展2009年度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复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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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9-03-11 08:3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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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物协[2009]3号

各物业服务企业:
根据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物业管理示范项目复查工作的要求,经研究,市物协决定于2009年5月上旬开展2009年度厦门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的复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复查项目
按照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文件规定,获得厦门市物业管理示范或优秀的项目每三年复查一次。2009年度对2006年获得厦门市物业管理示范称号的11个项目(详见附件1)进行复查。
二、提交材料
1、《厦门市物业管理示范(优秀)项目复查申报表》一份;
2、项目三年来管理总结报告一份;
3、项目自评分表一份;
4、决定不参加复查,放弃市物业管理示范(优秀)称号的项目,现管理单位应向市建设与管理局及市物业管理协会提交退出复查报告各一份。
以上材料须于3月5日至3月31日期间交到协会办公室。
三、复查时间
初定五月上旬与新项目考评工作同步开展,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四、考评方式
考评专家从市建设与管理局的专家库中抽调组成,分内业、外业、设备三个小组,依据建设部2000年度修订后的《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的标准》要求,到项目现场以查看档案资料、现场考核、随机走访业主的方式进行。
管理单位有变更的,该称号列为现管理单位的业绩。对考核中发现较大的管理责任问题时,由市建设与管理局向项目管理单位及业主委员会等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并组织专家进行再复核。对管理水平确实下降,达不到标准,不能起到示范作用的项目,将取消其相应称号。


二○○九年三月二日


附件1:市示范(优秀)项目复查申报表.xls
附件2:2006年市示范项目名单.doc

主题词:物业管理 示范项目 复查 通知
厦门市物业管理协会 二○○九年三月二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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